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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9-04-30】 【作者/来源: 巢湖市局】  【关 闭

 

巢食安协办〔2009〕9号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五一”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五一”期间人群聚集、流动人口多、食品市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五一”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深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五一”期间食品安全。要在加强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并针对春夏交替时期以及传统节日饮食特点,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流通、学校食品、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和节日聚餐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人民群众节假日消费量大的粮、油、蔬菜、水果、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卤制品和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并加大违法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值守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做好“五一”期间的值班安排,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要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情况的记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证群众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